礦用防爆燈具是適用于有瓦斯或(和)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的防爆燈。
近年來,國對煤炭設備的煤炭安全證書準入制度有著極其嚴格和規范的要求,對生產廠家的設備生產能力、資源構成、產品性能、產品質量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。特別是近年來,煤礦行業市場形成了“明文規定”,即只有持有煤炭安全證書的產品才有銷售市場。
礦用防爆燈具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甲烷、煤塵等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危險環境;童鳴電器研發的礦用防爆燈,適用于煤礦巷道、硐室的固定式泛光照明;適用于煤礦井下、變電站、停車場、泵房等場所的固定式泛光照明。
礦用防爆燈具可分為礦用照明和井下照明兩種。
礦井照明用于煤礦照明,有防爆照明和非防爆照明。照明燈具無特殊要求,不需要煤炭安全證書。
井下照明燈具必須有煤炭安全證書(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簡稱)。近年來,國對煤炭設備的煤炭安全證書準入制度有著極其嚴格和規范的要求,對生產廠家的設備生產能力、資源構成、產品性能、產品質量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。
浙江浦東礦用設備有限公司積極服務全國煤礦企業,加強合作,與山東、東北、河南、湖南、太原、大同等三十多個礦務局及集團公司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,聯合生產、共同研究開發煤礦機械、防爆電氣等設備;公司產品遠銷全國二十多個省、市、自治區,并且還出口東南亞各國和非洲市場,取得了卓越的成績和顯著的市場效益。